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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苗”成长!宛城区法院发出第一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单》

时间:2024-04-17 17:18|来源:南阳市宛城区法院|作者:高雁鸿 编辑:吕纪春 镜相新闻转|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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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引导未成年人父母更好履行家庭教育职责,2024年4月15日,南阳市宛城区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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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与杨某二人育有一女,未成年。二人离婚纠纷一案,经宛城区法院茶庵法庭法官悉心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婚生由母亲某抚养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婚生女正是需要父母呵护关爱、陪伴、教育的时候,为了更好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父母离婚对孩子的影响,在案件办理完之后法官王海燕来到当事人家中,向当事人送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引导双方关注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精神和物质需求积极履行监护责任和家庭教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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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长的重要部分伴随着孩子的一生也会影响孩子的一生近期,宛城区法院以线上、线下等多种途径,通过口头告知、现场提示阅读、播放视频、制发“提示卡”或“提示手册”等多种形式,在立案、诉前调解、审理、执行等各阶段灵活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同时通过“送法进校园”“家庭教育指导站”“法治副校长”“判后回访帮教未成年被告人”等形式持续发力

下一步,宛城区法院将结合家事审判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实际,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拓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适用范围,为未成年人父母开展正确的家庭教育提供指引,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有效衔接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周全的司法保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可以在诉前调解、案件审理、判后回访等各个环节,通过法庭教育、释法说理、现场辅导、网络辅导、心理干预、制发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等多种形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来源:南阳市宛城区法院

通讯员:吕纪春

撰稿:高雁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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