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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开
首先声明:我这不是杜撰博取眼球,而是实锤真人真事!
这事源自于我写的一篇内传小文——
那还是去年5月的一天,根据当事人爆料,我以《《天下奇闻:判决书竟然给他人搭配“赠妻”》为题,写了一篇小文,传送到湖北某地中级法院(以下简称“中院”))所在地的宣传部,因为该部领导是我多年朋友,我不想给当地“抹黑”,意欲促使他们内部消化处理!

不曾想小文传到宣传部不一会儿,一个陌生电话打来,他说是中级法院的某某副院长,想当面向我“请教”。
像搞“地下工作”那样,双方把“接头”地点选在宣传部。
在宣传部某办公室,某某副院长带队,一行四人坐在下位,竟然把我当做领导,于是,我的“报告”开讲——
去年3月13日,该中院一份生效判决书,竟然给他人搭配“赠妻”!
但见该判决书第3页顺数第9行写着:户主为柳某某,家庭成员为:妻子邓某某!(见附后图)

而在同一页倒数第 2 至 倒数第 1 行又明明白白地写着:柳某某之妻谭某某!(见上图)
当时看完判决书,我也搞懵了:真以为这个柳某某有两个老婆!
可是,当我先后多次向当地熟悉柳某某的几位朋友致电求证、反复核实后,方才确认柳某某实属只有一个老婆,名叫邓某某!
这下问题复杂了!
因为这中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早已生效了,在网上都可查到,也就是从理论上说,这中院以法律文书的形式,给柳某某搭配赠送了一位谭姓“妻子”!


可是这问题的严重性在于:14亿国人都可以从网上查看到该判决书,这对后一位“妻子”谭某某的伤害是何其之大?更何况这位谭某某身份特殊,原为村党支书,一旦谭某某以名誉侵权、精神损害为由,向中院索赔,这可怎么得了?
于是,我就写了上述那篇内部传送小文!
于是,就有了本文故事!
中院同志约见我的那天上午,在宣传部,我一再建议他们:立即把早已送达的判决书追回来,来个“狸猫换太子”!(事后,他们也确实那样做了)
双方谈到时近中午,副院长欲请客共进午餐,我婉言谢绝!
可是,我刚回到住处不久,此前参与座谈的中院一位法官来电:“还有个工作上的问题,需要当面沟通”!

我约好街边地点,先到达站立等候。
没多久,一辆警车嘎然停在我旁边,那位刚有过一面之缘的法官从车上下来,但左手没提鸡,右手也没提鸭,而是各提了几样包装非常精致的物品!
还没待我反应过来,他把物品轻放在我脚旁,一边转身慢跑向警车,一边对我微笑着说道:“这是领导交待的一点小心意,您辛苦了”!
看着警车离去,我无奈地摇头,逐一打开精美包装查看,都是国内极品,一共三样,总估价万元左右!

于是,我内心纠结了,拿不准了——
“怕啥嘛?我一没有偷,二没有抢,是他们自愿送的,收就收呗”,我内心里响起了这种声音!
“最好别收,谨防政府挖坑做笼子,到时你吃不了兜着走”,我自己给自己发警告!
“干脆送到纪检、监察去,敲打敲打他们,让他们也难堪一回”,我脑海里竟然冒出了这种“歹毒”恶念!
到底咋办最好,在此请教各位:您们说,这法院开着警车送贿礼,我是笑纳OK,还是拒收妥当,抑或是上交最好?
欢迎各位赐教!
(注:事实上,当天下午上班时,我即将物品完璧归赵送到上述中院,打那位经办法官电话,他说已经出差,我便将物品妥放到保安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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