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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赔2万,骂人罚10万,到底是公正判决,还是法官侍权泄愤?

时间:2025-09-19 12:04|来源:天涯新观察|作者:周大开 责编 齐川国|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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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岁大的小孩都懂,这打人比骂人要严重得多!


可在山东临沂经开区却出了一件奇闻,堂堂的人民法院判案,却翻转倒个个儿,打人者被判2万多,骂人者被罚10万元,相差竟然高达4倍,一时炒翻全网!

事情的来龙去脉是这样——

2023年,杨宝花的丈夫王永来与同村村民孙某某发生纠纷,被孙某某用羊角锤打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2025年6月3日,临沂经开区法院一审判决孙某某拘役三个月,并赔偿王永来各项损失共计2.5万多元。




杨宝花对判决结果不满,认为判罚过轻,遂前往法院执行大厅与承办法官理论。(请注意时间点,并非是开庭当时的审判大厅)


在过程中,杨宝花情绪激动,嗓门较大,并表示“谁这么判决,谁就没良心”,但否认侮辱或谩骂法官。随后,她被法警带走。

临沂经开区法院以杨宝花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态度恶劣、严重妨碍法院正常刑事诉讼活动为由,决定对其罚款10万元,并拘留15日。

哈哈,这有趣的事情来了,各位看官,注意看来:

这王永来被人打成轻伤二级,依照《刑法》规定,打人者本应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而从本案判决表述看,既未见打人者积极赔偿,也未见被打者予以谅解,打人者本来可顶格判处三年徒刑,法院凭什么只判决打人者三个月拘役呢?

这本身就似存猫腻!


关键的关键是,你打人者致被打者轻伤二级,法院仅判决打人者赔偿2.5万多元,

可转头人家被打者媳妇(杨妇)辱骂你法官一句(何况到底是辱骂,还是怨言,

目前存疑),你法院就罚人家10万元,比较之下,这傻子都能看出,你法官金贵,

这被打者命贱!

当然了,《刑事诉讼法》虽然对法官有特别保护,但该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一款却

明确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

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

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您看看,对照这法条,更看出了这法院判决之三点违法——

一、法院滥用司法权。

本案中,即或杨妇(王永来之妻)辱骂法官事实成立,但是,她不是在审判过程

中,而是在她拿到判决书过后,在执行大厅,她认为判决不公后才言语侮辱法官

的啊,法院怎么能够用“牛头不对马嘴”的法条作为依据,而对杨妇进行10万元

的判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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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这是有点明显的“我的地盘我做主”啊!

二、法院咋比法律大?

上述法条明文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本案中,杨妇那句“谁这么判决,谁就没良心”的怨言即或构成“情节严重”,

也只能在“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之中,选择其一予以

处罚,咋在法院的裁处中就变成了双管齐下——既判罚10万元,又拘留15天

呢?

法院把法律扔到哪去了?

三、法院可以改法律?


上述法条明明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

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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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到本案中,杨妇那句“谁这么判决,谁就没良心”的怨言即或构成“情节严

重”,那么也只能对其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可是,法院却对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笔者就纳闷了:谁授予法院的这个特权,竟然把法律给改了?

众所周知,法院本应是维护法律尊严的地方,可是,山东临沂经开区却把法律当

做儿戏,想咋改就咋改,想咋变就咋变,把法律当成了自家院里的韭菜,实在是

给了人们不好的想象空间——

微信图片_20250919123409.jpg

一、打人的孙某某,明明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咋就只判拘役3个月?

是孙某某在当地有忒大的背景,还是有不可言说的其他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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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打者王永来之妻——杨妇,对上述判决不服,仅仅在执行大厅(请注意:

并非在审判大厅)发了一句牢骚:“谁这么判决,谁就没良心”,法院却没有任何

法律依据地对其予以重处——罚款10万元,并处拘留15天,傻子都会发问:这法

院不是变相地涉嫌庇护、罩着打人者,那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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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了,我们不要把事情想得那么复杂,咱老百姓只知道,打人的比骂人的要严

重,打人的要重处,骂人的应轻罚!


可在本案中却奇了大怪了,这两者却反过来了,打人致轻伤者,被判拘役3个

月,判赔2万多,而仅仅只说了句牢骚话的,却被判罚10万元、拘留15天,真的

是搞懵了你我他!

您说说这法官,到底是公平公正判决,还是涉嫌泄愤、公权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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