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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岁大的小孩都懂,这打人比骂人要严重得多!
可在山东临沂经开区却出了一件奇闻,堂堂的人民法院判案,却翻转倒个个儿,打人者被判2万多,骂人者被罚10万元,相差竟然高达4倍,一时炒翻全网!
事情的来龙去脉是这样——
2023年,杨宝花的丈夫王永来与同村村民孙某某发生纠纷,被孙某某用羊角锤打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2025年6月3日,临沂经开区法院一审判决孙某某拘役三个月,并赔偿王永来各项损失共计2.5万多元。


杨宝花对判决结果不满,认为判罚过轻,遂前往法院执行大厅与承办法官理论。(请注意时间点,并非是开庭当时的审判大厅)
在过程中,杨宝花情绪激动,嗓门较大,并表示“谁这么判决,谁就没良心”,但否认侮辱或谩骂法官。随后,她被法警带走。
临沂经开区法院以杨宝花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态度恶劣、严重妨碍法院正常刑事诉讼活动为由,决定对其罚款10万元,并拘留15日。
哈哈,这有趣的事情来了,各位看官,注意看来:
这王永来被人打成轻伤二级,依照《刑法》规定,打人者本应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而从本案判决表述看,既未见打人者积极赔偿,也未见被打者予以谅解,打人者本来可顶格判处三年徒刑,法院凭什么只判决打人者三个月拘役呢?
这本身就似存猫腻!
关键的关键是,你打人者致被打者轻伤二级,法院仅判决打人者赔偿2.5万多元,
可转头人家被打者媳妇(杨妇)辱骂你法官一句(何况到底是辱骂,还是怨言,
目前存疑),你法院就罚人家10万元,比较之下,这傻子都能看出,你法官金贵,
这被打者命贱!
当然了,《刑事诉讼法》虽然对法官有特别保护,但该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一款却
明确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
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
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您看看,对照这法条,更看出了这法院判决之三点违法——
一、法院滥用司法权。
本案中,即或杨妇(王永来之妻)辱骂法官事实成立,但是,她不是在审判过程
中,而是在她拿到判决书过后,在执行大厅,她认为判决不公后才言语侮辱法官
的啊,法院怎么能够用“牛头不对马嘴”的法条作为依据,而对杨妇进行10万元
的判罚呢?

法院这是有点明显的“我的地盘我做主”啊!
二、法院咋比法律大?
上述法条明文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本案中,杨妇那句“谁这么判决,谁就没良心”的怨言即或构成“情节严重”,
也只能在“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之中,选择其一予以
处罚,咋在法院的裁处中就变成了双管齐下——既判罚10万元,又拘留15天
呢?
法院把法律扔到哪去了?
三、法院可以改法律?
上述法条明明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
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接到本案中,杨妇那句“谁这么判决,谁就没良心”的怨言即或构成“情节严
重”,那么也只能对其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可是,法院却对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笔者就纳闷了:谁授予法院的这个特权,竟然把法律给改了?
众所周知,法院本应是维护法律尊严的地方,可是,山东临沂经开区却把法律当
做儿戏,想咋改就咋改,想咋变就咋变,把法律当成了自家院里的韭菜,实在是
给了人们不好的想象空间——

一、打人的孙某某,明明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咋就只判拘役3个月?
是孙某某在当地有忒大的背景,还是有不可言说的其他黑幕?

二、被打者王永来之妻——杨妇,对上述判决不服,仅仅在执行大厅(请注意:
并非在审判大厅)发了一句牢骚:“谁这么判决,谁就没良心”,法院却没有任何
法律依据地对其予以重处——罚款10万元,并处拘留15天,傻子都会发问:这法
院不是变相地涉嫌庇护、罩着打人者,那又是什么?

当然了,我们不要把事情想得那么复杂,咱老百姓只知道,打人的比骂人的要严
重,打人的要重处,骂人的应轻罚!
可在本案中却奇了大怪了,这两者却反过来了,打人致轻伤者,被判拘役3个
月,判赔2万多,而仅仅只说了句牢骚话的,却被判罚10万元、拘留15天,真的
是搞懵了你我他!
您说说这法官,到底是公平公正判决,还是涉嫌泄愤、公权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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