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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检说法】罂粟有毒 种植违法

时间:2024-03-13 13:52|来源:南阳市西峡县检察院|作者:西峡检察院|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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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检察院 2024-03-12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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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百姓身边真实案例,警惕触及法律红线。《西检说法》今天关注:罂粟有毒  种植违法。


案情简介


案例一:

家住西峡县西坪镇的王某,65岁,因患有糖尿病、心脏病等多种疾病,时常感到身体乏力,认为食用熬制烟膏可以让“身上有劲儿”,经民警巡查发现:王某在自家楼顶的菜园内种植了2220株罂粟。本案由西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后,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案例二:

家住西峡县双龙镇的赵某,66岁,因吸毒被公安局罚款后,又被发现在家中非法存放罂粟果实253颗,经剥壳称重,赵某持有罂粟种子净重446.84克,且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种子检材具有活力。某被西峡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案例三:

家住西峡县城关镇的李某,52岁,经营的羊肉汤店被西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查。经检测,该店羊肉汤内含有罂粟碱成分。经调查核实,李某为改善经营状况,违法将罂粟壳与其他调料粉碎后加入羊肉汤内进行销售。另查明,罂粟壳属于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李某被西峡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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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自网络)

检察官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行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检察官提示

罂粟不是特效药,而是万恶之源。广大群众不要轻信传闻,不但自己要做到不种植、不食用,发现非法种植、买卖罂粟等行为的,要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


毒品害人害己,因涉毒导致身心俱毁、家庭破碎的案例比比皆是。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充分认清毒品危害性,增强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参与到禁毒斗争中来,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团结一心打赢禁毒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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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罂粟苗与普通蔬菜)

终审:王   乐

审核:马志全

编辑:乔   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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