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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违法占地却被打 凶手至今逍遥法外

时间:2024-06-20 18:11|来源:张守录|作者:张守录|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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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汤阴县伏道乡司马村村民张守录实名举报乡两任原书记蔡某伟、李某跃,副书记刘某旭,信访办主任孟某炼以及伏道派出所两任原所长孟某涛、薛某波。

    张守录举报材料如下:

微信图片_20240620154325.jpg微信图片_20240620154333.jpg微信图片_20240620154340.jpg

    1995年,经政府我贷款在自家打谷场建了煤球厂,效益很好。
    1997年,村支书葛某敬的亲侄葛某民非法占地建住宅,一宅前后两门,后门的路强行从我煤球厂中间通过,本想通过乡政府协调解决,但是乡干部孟炼偏坦葛某民,我的煤球厂被迫停产,给我造成经济损失达8万元。

无奈,我向县国土局举报葛某民违法占地建房,国土局经过调查确认事实1997年秋季,伏道乡司马村村民葛某彬未经依法批准,即占用本村村东南角、汤上公路西侧土地建住宅一处,占地面积:东西16米,南北15.9米,计254.4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东西16米,南北6.07米,计97.12平方米。1999年农历正月初十葛某彬将住宅分给四儿子葛某民居住。葛某彬于2001年5月病故。葛爱民使用该宗土地至今,该行为违反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违法占地。

2008年7月14日下发《汤阴县国土局关于对葛某民使用现住宅用地的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三个月内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起诉,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然而当地政府、法院拒不执行,我被逼踏上了上访路,至2009年,属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维稳暴力控访、劫访,在信访途中被截回,被行政拘留,身份证和信访材料被抢劫是家常便饭,手机被没收、摔坏。他们只管劫访,就是不处理问题,形成了恶性循环。
    2009年春,乡副书记刘某旭多次威胁我,说他我黑白两道都有人,你再告状,就把我的腿打断。又说,只要你不怕家里受损失就行。

    3月16日夜间,我家门窗被砸,26日下午,我两次接到刘某旭的电话,他问我在哪儿,我说在攸县村。他说你要再上访告状,没你的好下场。我没有示弱,当天下午在回家的路上,我被两个戴着头罩的人拦截毒打致伤,右腿两处骨折,疼得喊叫,浑身是汗,蒙面人说:“看你还告不告状了”便扬长而去。

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我申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提供了线索,伏道派出所认为这是一桩无头悬案,说无法侦破,我向县市局、省厅、公安部依法逐级举报无果,我亲自走访公安部,才知道县局回馈已处理结案的假信息。
    2013年10月16日,伏道派出所以信访救助给了我6万元,出具的证明上载明:公安机关继续破案,6万元属于信访救助,不是张守录敲诈公安机关的款项。实际上这6万元到我手里只有5万元。
    我多次询问伏道派出所破案进度情况,2014年4月 27日,所长孟某涛说:你的案没法往下破,你要是再追,就把 6万元退给派出所,不然就按敲诈公安机关罪判你的刑。并说:派出所是为政府保驾护航的。
    2014年9月 20日凌晨5点30分许,派出所民警闯进我家,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对我家进行搜查,没有找到我他们对家人说:“张守录敲诈公安机关6万元,现依法拘捕他”。把我列为网上通缉逃犯。
    为了主张权益,我在外地流浪,捡破烂维生,向上级举报喊冤,

2017年4月19日,我在新疆尉犁县被当地公安机关扣押,4月28日,伏道派出所民警把我送进了县看守所,至今还没有给我和家属送达刑拘证和速捕证,我在看守所羁押7天,没有办案机关提审、询问。

    5月4日我被释放了,我才知道,伏道派出所用诱骗手段让家人出线5000 元对我取保侯审,其罪名寻衅滋事”。

    我向新任所长薛某波询问:我犯寻衅滋事罪有证据吗?薛某波说:这是以上办的案子,我还不清楚,10内回复。

    2个多月后,7月20日,薛某波说:所里出证明,你不是逃犯了。10月份,薛告知我:经侦查,你敲诈乡政府和法院金额 2392元,已构成犯罪。我要求派出所对我的犯罪事实逐项进行依法质证,薛某波说:“你的取保侯审是12个月,等取消了取保侯审,再对证据质证,你要是再给派出所找麻烦,我就把你收监”。

    取保侯审期满至今,派出所也未对证据依法质证,不了了之。至今,葛违法占地房,还未强制执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成了一张废纸。
    伏道派出所认定我“敲诈公安机关、寻衅滋事、敲诈乡政府和法院”三大犯罪,对我实施网上通缉,羁押县看守所、取保候审,为什么不依法进入检察机关、法院司法程序呢?令人质疑。
    我的诉求:(1)、责令县公安机关侦破致我轻伤案;(2)、责令县局出具2014年9月20 日民警以“敲诈公安机关罪”拘捕我及2017年4月28日押送县看守所羁押我的法律文书,使依法主张权力;(3)、责令伏道派出所提供、出示我涉嫌“敲诈公安机关”、”寻衅滋事”、“敲诈乡政府及法院“三罪的证人、证词、物证,并进行依法质证;(4)、责令县国土局、法院对葛爱民抢占集体土地建房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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