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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及媒体朋友们你们好:
据汝州市小屯镇孙店村六组张志卫反应
汝州市骨科医院及医生陈某误诊、误判、误用药物致我年仅15岁的受害人张依宁被剥去鲜活的生命,给我家庭的身心造成严重的伤害和重创,请求上级政府或职能部门为我们主持公道,为死者讨一说法, 汝州市骨科医院及其医生不负责任及职业技能差给我家庭造成的伤害,草芥人命;
事发至今多次向汝州市卫健委、市信访、及向领导反映此医疗事故,主管部门即不为民做主的领导集体失声,推诿扯皮,医疗事故主体责任人得不到法律的制裁继续危害社会,事情得不到解决,死者不能瞑目;
事实与理由:
受害人张依宁于2007年4月3日生,现年15岁,一直身体健康,活泼开朗。
于2023年3月7日早上,受害人张依宁称自己肚子疼,在家量了体温正常,不发烧,。当日上午父亲张志卫驾车载着受害人一起到汝州骨科医院医院门口,9点41分,受害人下车步行走到汝州市骨科医院外科一病区,由医生陈某对儿子张依宁腹部按压、翻身诊查,翻身和配合医院医生检查均是受害人自己一人完成,生命体征完好。
10时10分,主治医生给受害人挂上针,以儿子为肠炎和阑尾炎作为病症进行治疗。下午儿子就称自己感到烦燥不安,浑身不适,晚上儿子难以忍受,烦燥和不适加重,并且伴有口干舌燥。向医说明该情况,并述说了质疑,主治医生陈某说没事,夜半受害人浑身难受、呜咽不止,直到3月8日早上出现昏迷,所住的八楼的主治医生建议到本院的14楼综合科进行救治,病情更加严重,昏迷,瞳孔放大,于当日3月8日的11时35分建议转院,以儿子糖尿病伴有酮症酸中毒、肾功能不全、高钾血症之名转院,并转至汝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在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治疗期间不见好转,又转到郑州市河医大第一附属医院,由于汝州市骨科医院的误诊,造成年仅15岁的受害人张依宁医治无效死亡。
综上,在没有确定受害人的病情就急早的用上了药物,药物用上后25小时内病情加重而未做处理或者转院建议,浪费黄金抢救时间,该院医生对病人的病情发展未作全面研判、有效化验及有效的抢救措施,给患者造成伤亡,给家属带来身心的拆磨。家人十分不甘,精神崩溃,含着血泪提起反映;
事后调取了汝州市骨科医院病例,发现该院为了掩盖事实病例造假,所签的告知书不是我们所签。
该事故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请求有管部门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依法追究有关医疗事故主体责任人法律责任。
请求给受害人一个说法,一个公道,一个合理的解决和赔偿,望作出所请,使死者瞑目。
我以上所说句句属实,如有不实愿意负法律责任。
医疗事故的发生是受害人付出生命代价,提高医疗技术的水平;使医疗主体人应该尊重和敬仰。
可在汝州市连续发生医疗事故致使一名15岁少年丧命黄泉和一名青年重症病危,更可怕的是医疗主题人和主管单位无视生命的态度,推诿扯皮不作为!使受害人投诉无望,举步维艰,让百姓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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