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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厅官喝酒醉死州委书记,赔偿金谁出,咋就没了下文?

时间:2023-05-12 15:02|来源:天涯新观察|作者:周大开|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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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相新闻转发)前些天,青海省六厅官喝酒,醉死一州委书记的新闻,一时霸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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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喝酒的六厅官分别是:

时任青海省委委员、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师存武;

时任省委委员、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李青川;

省委委员、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学文;

省委委员、海北藏族自治州委书记多杰;

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洪涛;

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陶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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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的时间,是省里统一组织培训学习时,2022年12月11日的20时至23时许。酒局的组织者是师存武。酒局上所用8瓶白酒由李青川提供。当晚6人共饮用7瓶白酒。次日,师存武因醉酒缺席省有关会议,一名干部在学员宿舍被发现死亡。

如此大事,当然要严究。经党中央批准,决定:

给予师存武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给予李青川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王学文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青海省委决定:

给予洪涛、陶永利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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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好像“六厅官喝酒,醉死一人”之事已经处理结束了!

但是,有个基本常识问题,那就是喝酒醉死人,应该获得相应的赔偿。

那么就本案而言,笔者认为,醉死之人获赔应该有两条途径,一是陪酒、劝酒的其他五人,应该分摊负责;二是应该由政府买单,因为从法律定义上看,喝酒醉死属于非因工死亡。

第一种情况,死者遗属可以向陪酒、劝酒的其他五人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以上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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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情况,喝酒醉死的这位州委书记属于非因公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对此,《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更明细规定,自2011 年8 月1 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 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经查,202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93万元。另外,正厅级干部的月基本工资为9000元左右。

另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那么这问题来了:因为法律没有“作为公职人员,喝酒醉死后,只能享受其中一方(要么是陪酒、劝酒方,要么是所在单位)的赔偿或者抚恤”的明文规定,是不是意味着醉死者可以获得双份赔偿或者补偿?

另外,喝酒醉死,这原本与本职工作八竿子都打不着,如果醉死后也由政府买单,是不是有一种纵容、鼓励公职人员喝酒、醉酒的感觉?

那么就本案而言,六厅官喝酒醉死一人,死者的安葬费、一次性抚恤金(或者叫做赔偿金),到底应该是由政府支付,还是由陪酒、劝酒的其他五人分摊支付?截止今日,不见任何官方信息!

如果这笔钱由政府支付了,那么我们这些纳税人是不是成了冤大头?

那么请各位聪慧的读者当一回判官:您认为这位喝酒醉死的州委书记,其安葬费、一次性抚恤金(或者叫做赔偿金),到底应该由谁支付?有关官方是不是应该公示,让咱们平头老百姓知道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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