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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庄说法 2025年06月16日 23:14 河南
近年来,在农村从事养猪等养殖产业的人越来越多,养殖场也增加了不少。但国家对乱占耕地建养猪场“零容忍”土地是我们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其用途被明确规划和严格管制,然而,有个别人却在触碰法律红线。


而汝州市陵头镇申坡村(副书记带头)在梁庄村居民区附近的基本农田内搞养猪场,未经环保处理的粪便肆意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破坏地下水资源,如此严重的土地、环保违法行为难道汝州市职能部门就不知道吗?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而 “有害物质”的范围也极为广泛,在生猪养殖场景中,主要涉及猪的粪便、污水,以及在养殖过程中使用的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残留物质。当这些物质的排放、倾倒或处置行为
国家环保局对养猪场有以下规定:
(1)不能建在居民区。
(2)落实“三废”处理,废水废渣和废气都要有完善的处理设施。
(3)水源地不能在上风口,对环保要求较严格。
(4)要有化粪池,沉淀处理。补充:养猪场必须拥有养猪用地证明、环评手续、规划意见、立案备案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生产经营许可证、野生动物训养繁殖许可证八个证件,才能正式开始养猪。


陵头镇申坡村(副书记)违法排污不仅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也会给附近村民的健康带来威胁,该养猪场长期将未经环保处理的粪便直接排入养猪场西侧大深沟里,导致附近水质恶化,臭气熏天、恶臭难闻,周边居民苦不堪(敢)言。地下水遭到严重破坏。

擅自占用10于亩耕地(农田)建设养猪场属于违法行为,破坏了耕地的种植条件。希望当地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拆除违法养猪场,恢复耕地原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期待纪检监察部门,对主管职能部门的失职渎职违法行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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