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南召县留山镇玲珑山村大庄组部分村民,现就本村境内稀有锑矿被非法盗采一事,对南召县国土资源局10月13日作出的信访处理意见提出质疑意见,并坚决要求对该案提级办理、深挖彻查!
此前,我们已实名向中央巡视组举报我村大庄组境内非法盗采锑矿的严重问题。2025年10月13日,南召县国土资源局就此出具的反馈意见,存在严重事实不清、逻辑矛盾、避重就轻等问题,字里行间充斥着对盗采行为的纵容与包庇,完全无视国家矿产资源安全和群众诉求,必须予以严肃纠正!


盗采时间与性质刻意模糊,涉嫌蓄意淡化犯罪事实
南召县国土资源局称“当事人张西涛于2024年10月份在原有老矿洞内架设抽水设备抽水,过程断断续续持续两个月,抽干后架设传送设备清理污泥及矿渣,2025年被留山镇政府发现并打击取缔”。该表述蓄意混淆概念、模糊焦点:其一,“持续两个月”究竟是抽水时间还是整体盗采周期?架设传送设备清理“污泥及矿渣”本质就是盗采锑矿的核心行为,为何被轻描淡写为普通作业?其二,时间严重失实:盗采者早在2024年10月1日签订相关协议前就已踩点打通关系,协议签订后立即开工,仅2025年春节短暂停工,正月初九便复工,直至2025年3月底因我们持续举报才被迫停止,而非“镇政府发现后取缔”。更令人质疑的是,所谓“2025年发现”为何刻意隐瞒具体月份?这种模糊表述绝非疏忽,而是蓄意掩盖盗采行为持续之久、性质之恶劣的事实!

时间线自相矛盾,暴露调查敷衍塞责
南召县国土资源局“意见书”称“2025年6月30日函告留山镇政府,对非法采矿点采取‘三断、三不留’措施关闭取缔”,但前文又声称盗采“断断续续干了两个月”。从2024年10月至2025年6月,时间跨度长达半年,与“两个月”的表述严重冲突。这种低级矛盾足以证明,调查过程流于形式,结论纯属敷衍,根本未对案件核心事实进行核实,其公信力荡然无存!

群众提供采挖现场
矿量鉴定理由荒谬,涉嫌蓄意掩盖盗采规模
盗采矿量是案件核心,南召县国土资源局却以“挖开封堵后洞内积水至洞口,鉴定人员无法进入”为由,得出“无法鉴定”的结论。此理由荒诞至极:盗采团伙能抽干积水实施盗采,作为国家资源监管的职能部门,竟连抽干积水进行鉴定的能力都不具备?这绝非能力问题,而是刻意为盗采者掩盖罪证,逃避对盗采规模的核查!我们已提供现场人员、车辆、设备照片等证据,保守估算被盗优质锑矿约30余吨、矿渣1000余吨,而处理意见对盗采数量、涉案价值只字未提,明显是故意包庇、敷衍举报人!

群众提供采挖现场
盗采主体认定片面,背后利益团伙没有认定
南召县国土资源局仅认定普通村民张西涛为唯一当事人,完全无视案件背后的团伙作案真相。张西涛既无资金实力,也无技术能力,更无胆量实施如此大规模的战略矿产盗采。经群众核实,该团伙核心人物为“任八”,其凭借与留山镇镇长袁伟的密切关系,打通关节后组织盗采;群众举报后,“任八”还公然试图收买举报人,均被拒绝。当地天眼系统等监控设备本可清晰记录盗采详情,为何调查中未予调取?刻意回避团伙作案及背后“保护伞”,足以说明调查存在严重倾向性,涉嫌包庇纵容!
漠视战略矿产安全,监管部门立场严重错位
被盗锑矿是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关乎国家安全,非法盗采与贩卖不仅涉嫌违法犯罪,更直接威胁国家资源安全。然而,在举报期间,竟有人公然到举报人家中游说“战乱期间搞这个能赚大钱”,可见盗采团伙气焰之嚣张;而留山镇政府、南召县国土资源局对此视若无睹,既不彻查盗采矿石的流向、收购方及流通渠道,也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完全丧失了守护国家资源、维护法律尊严的基本职责。作为国家公职部门,他们非但不与国家、百姓站在一起,反而沦为利益团伙的“保护伞”,其行为严重违背入党誓词,背离公职人员初心使命!
涉案锑矿流向没有追查
2025年9月27日,湖南边境县城群众发现可疑运输行为后举报,最终查获一个家族式走私团伙,其通过空壳公司伪装、篡改检测报告等方式,将高纯度锑锭走私出境,该团伙已被依法严惩。而据我们掌握的确切线索,留山镇被盗锑矿最终全部运往湖南境内。我们有充分理由严重怀疑:本地被盗锑矿正是湖南特大走私案的上游货源,极有可能已通过非法链条被加工成锑锭。此事绝非普通盗采案件
请求 提级办理!恳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依法介入,对该案深挖彻查:一查盗采团伙全部成员及背后“保护伞”;二查被盗锑矿的准确数量、涉案价值;三查矿石流向湖南的具体接收方、加工环节及与走私案件的关联证据;四查留山镇政府、南召县国土资源局在案件中的失职、渎职及包庇行为,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举报人南召县留山镇玲珑山村大庄组部分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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