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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某监狱罪犯康某强究竟何因突然死亡?
随着中院终审裁定一审法院程序违法发回重审,检方以杨某峰和刘某二副监区长涉嫌虐待被监管人一案又回到原点。康某强死前的录像视频在开庭时被律师多次要求播放被拒,死因更加扑簌迷离。在社会医院死亡,经司法鉴定鉴定为因病死亡,狱方与死者家属达成死亡善后处理协议,康某强尸体火化,按常理此事已经尘埃落定。
两年后,此事再起波澜,检方把监管监区当班的两名副监区长以虐待被监管人罪提起公诉,一审判处二人有罪,上诉后中院把案件发回重审。罪犯康某强死亡真相究竟如何?
罪犯因病死亡 监狱司法救助15万
2022年5月29日上午7点左右,服刑人员康某强与另一名罪犯发生争执,突然打同犯一耳光,随即被同在一起劳动的其他犯人控制。干警黄某新和徐某斌赶到现场处置,二干警用不锈钢警棍对其实施了打击,致使康犯全身8处骨折。随后干警黄某新给他打上背铐押送至监狱医院进行关禁闭前的体检。这次体检表显示“身体正常”。
上午8点左右把康某强送到监管监区禁闭室,带班监区长刘某根据当时康犯情绪亢奋,反抗激烈的实际情况,对康犯用约束椅进行约束。
下午三时,副监区长杨某峰到监区接班,到岗后先询问在押犯情况,前班的带班监区长刘某说:上午接收了一名直属二监区送来的暴力抗改服刑人员康某强,装疯卖傻,殴打同犯,暴力抗改,到禁闭室后仍不服从管理,已经被约束在束缚椅上。并说隔离审查手续齐全,约束椅不属于警戒具不用办理使用审批手续,没说什么时间可以解除约束。
值班警察向带班监区长杨某峰汇报称:康某强一句话都不说,抗改情绪很严重,掌握不了他的真实思想,建议暂不解除对其约束。
31日下午五点多,杨某峰让值班警察解除对康某强的约束,但一个小时后康某强又抓伤一名罪犯,欲强行闯出禁闭室,被四名值班罪犯合力拉住,再度放在约束椅上。
不久,康某强出现不适,监管监区迅速采取急救措施,并呼叫监狱医院,很快康某强被监狱送往社会医院救治,2022年6月1日下午6点半在医院救治无效死亡。随后检察机关经尸体解剖,确定康某强患脑动脉粥样硬化和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死亡原因:大面积脑梗引起多器官衰竭而死。
6月16日,狱方与康某强家属共同签署《关于服刑人员康某强死亡善后处理协议》给予死者家属一次性司法救助金15万元,康某强家属签字同意将康某强尸体火化。该协议合法有效。
8月24日司法鉴定中心做出死亡鉴定意见:罪犯康某强因病正常死亡。
庭审逐步深入,康犯死亡真相浮出水面
时隔近一年后,驻狱检察官王某村主导,又启动对罪犯康某强死因调查,但奇怪的是检方对康犯被暴力殴打这么明显的严重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不追究责任,却以虐待被监管人罪对监区副监区长杨某峰和刘某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认为杨某峰、刘某身为监狱副监区长,在值班期间,违反监管“法规”,未经审批程序对不符合使用约束性警械的被监管罪犯违规使用约束性警械,对被监管的罪犯进行体罚、虐待,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判处杨某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杨某峰、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4年8月8日下午和8月9日下午,区法院公开庭审,共计10个小时,当时参加庭审活动的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监狱干警。在庭审中,合议庭对律师的诸多申请均不采纳,甚至严辞拒绝播放一段对案情起至关重要的视频,杨某峰的律师据理力争,庭审过程一波三折。随着庭审活动的继续,康犯死亡的神秘面纱被揭开,康犯死亡前的遭遇一一浮出水面。
2022年5月29日上午7点左右,罪犯康某强与另一名罪犯发生争执,突然打同犯一耳光,随即被同在一起劳动的其他犯人控制,干警黄某新和徐某斌赶到现场,两干警在康犯已没有反抗能力的情况下,用金属警棍轮翻对康某强进行击打,前后持续五六分钟,造成康犯8处骨折,随后康犯才被隔离审查。
康犯在监狱医院进行体检时,康犯在全程打着背铐、没脱衣服的情况下量了血压、脉博、心电图和体表检查,《罪犯体格检查表》显示:“一切正常,体表无伤。”
康犯在押送至监管监区禁闭室时,当时的带班监区长刘某因其精神狂躁、不服从禁闭室管理决定对其保护性约束。
当天下午接班的监管监区带班监区长杨某峰在庭上说:没有任何人告诉我康小强来之前遭到过殴打,身体有病,如果我知道这些情况,我会把他退回原监区;接班之后管教干警汇报康犯一直处于狂燥、愤怒、仇视的状态,什么话都不说,具有危险因素,不符合解除约束的条件,建议暂时不宜解除约束;后来的事实也证明,康某强的异常行为和心理难以预测。当时的“临时禁闭室”是一间普通监室,有安全隐患,杨某峰是在权衡270多名老弱病残罪犯的安全和解除约束措施后存在的潜在危险之间,采纳了管教干警暂时不予解除约束的建议,这个处置措施是当时对包括康小强在内的所有罪犯都是一种保护;康某强在原监区虽不是严管罪犯,由于抗改被送到禁闭室隔离审查,就要降为严管级,这是有明文规定的。
虐待被监管人罪名莫须有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违反国家监管法规,对被监管人实行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
经过两天的庭审,现在问题的焦点是:
1、检方认为康犯不是严管对象,对其不能使用约束椅。实院上监狱服刑人员因违规降级是随时可以调整的,这是有明文规定的,根本不需要讨论。
2、检察机关依据的《河南省监狱罪犯集中严格管理教育办法》该办法不能上升至国家监管法规的高度,国家监管法规是指《监狱法》和其他有关监管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而虐待被监管人罪客观要件是必须违反国家监管法规。检方使用法律错误。
3、武汉崇新的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杨某峰的辩护律师认为,检察机关提供给鉴定中心的视频资料是经过剪辑的、不完整的,骨折8处《罪犯体格检查表》却显示身体正常,明显造假。检方提供假体检表不能作为证据。
4、经过两天公开审理可以发现,康某强死亡前只有自身严重疾病、遭受暴力殴打和坐约束椅。而约束椅惩戒最轻并且有保护康犯作用。
庭审现场,旁听席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想看到记录康某强从打同犯到死亡全程视频。想看看一个全程没有接触过犯人的干警是如何犯虐待被监管人罪的,更想知道检方为何对康犯遭殴打讳莫如深,竭力为殴打罪犯的干警开脱罪责。而且律师多次要求当庭播放此视频,都被法官都以时间太长而严词拒绝,这让参加旁听的人员均感到非常疑惑。

(图片与庭审现场无关)
庭审虽然结束了,但人民的监督不会结束,我们会持续关注,跟踪报道该案件的进程。
希望检察官和法官不要成为冤案的制造者,而是成为公正的执法者,法律的捍卫者!
希望法治的阳光能照到每个人的身上,让人们在每个案件中都能得到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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