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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秦琨鹏对案件认定及量刑提出异议 爆料涉案亿元资金去向成谜

时间:2025-09-04 18:55|来源:网络|作者:小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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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秦琨鹏就其涉及的刑事案件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请求撤销原一、二审关于其徇私枉法罪的认定,对受贿罪量刑予以从轻考量,并依法对本案启动再审程序。

 

申请人秦琨鹏,男,1986年1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为荥阳市高村乡油坊村油坊225号。他在再审申请中明确指出,原判决、裁定对其构成徇私枉法罪的认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

 

针对办理取保候审的相关行为,秦琨鹏称,在处理陈光川、范绍彬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时,其收取苏剑鹏款项的主观目的是为了诱使陈光川等人投案自首,以便更好地完成抓捕任务,而陈光川、范绍彬二人确实存在主动投案自首的客观行为。同时,取保候审的决定是由黄明向法制室汇报后作出的,并非其个人决定。此外,当时公安机关内部对相关同案人员的身份并不确定,因此他不存在“明知陈光川未如实陈述其同案人员”的情况。秦琨鹏认为,自己主观上没有徇私枉法的意图,客观上实施了诱使他人投案的行为,且在取保候审决定中未起到不当的重要作用,不符合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

 

关于出具到案证明的行为,秦琨鹏表示,其收取款项时并未承诺通过伪造到案证明来帮助陈光川从轻处罚,退还款项后更无相关动机。到案证明是他受黄明指派整理卷宗时,因缺失书面证据,指导同事套用模板制作的,这属于工作失误,并非故意帮助陈光川减轻刑罚,因此原判决认定该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同样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此外,他还提到,在接受纪委监委、检察院调查期间所作的认可徇私枉法的笔录,是在受到胁迫和欺骗的情况下作出的,不应作为定案依据。

 

对于受贿罪的认定,秦琨鹏不持异议,但认为量刑过重。他指出,案发前已退还部分赃款,且存在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上交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等悔罪表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而原判决、裁定未充分考虑这些情节。

 

秦琨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提出再审申请,希望通过再审维护司法公正及自身合法权益。

 

秦琨鹏同时爆料,该案全链条打击了22人,涉案资金达上亿元,但在法院判决阶段,涉案资金却变为一百多万元,这些涉案资金哪里去啦?案犯刑期从几个月到两年不等,案件草草结案。他质疑:这背后是谁在操纵?

 

目前,秦琨鹏的再审申请已提交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后续进展有待进一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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