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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监狱驻狱检察官选择性监督引热议

时间:2025-06-28 18:05|来源:今日头条|作者:杨晨|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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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阳市历史文化厚重,楚汉文化的重要发祥地。三顾茅庐、羊续悬鱼、盘古神话、牛郎织女等典故或传说皆发源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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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监狱服刑人员康某在狱中死亡,南阳市卧龙区检察院驻狱检察室正副主任丁某和王某村负责调查。调查过程中,检察官调取了康某死亡前监狱全部的监控视频,但在立案时却仅选择了康犯被关禁闭坐约束椅这一时间段,对前期康犯被黄、徐两名干警暴力殴打视而不见,并向有关鉴定机关和上级领导刻意隐瞒该殴打视频,导致刘、杨两名值班副监区长被当成“替罪羊”,以虐待被监管人罪判刑,真凶逍遥法外。


惋惜:一巴掌一条命


2022年5月29日7时许,南阳监狱服刑人员康某与同监服刑人员发生争执,打了对方一巴掌,随即被制止,值班监区长黄某听到汇报后,与干警徐某在康犯已没有任何反抗能力的情况下用警棍对康某进行长达四、五分钟的击打,康某痛苦不堪,钻入桌子下面,逃避殴打,甚至跪地抱腿求饶。随后,被以“装疯卖傻,逃避劳动,殴打同犯”的理由打着背铐送到监管监区“禁闭室 ”。


康犯被送往“禁闭室”前,先被押到监狱医院进行常规体检,但让人不可思议的是,体检时,康犯全程打着背铐,站立量的血压、脉搏,被三个人按在床上做的心电图,不脱囚服做体表检,由犯医进行胸透,出具“一切正常、体表无外伤、肺部无异常”的体检报告,然后关进了“禁闭室”。


7时30分,康犯被押送到监管监区“临时禁闭室”(该“禁闭室”为一间普通监舍,不符合禁闭、隔离条件),因其不服从管理,情绪一直不稳定,狂躁易怒,当班的刘副监区长对其用约束椅进行约束(实则对康犯和同监舍犯人的保护)。


下午3时许,杨副监区长接班后,在权衡监区270名老病残罪犯的安全和解除约束措施后存在的潜在危险,采纳了管教干警暂时不予解除约束的建议,同时安排人照顾其饮食,要求值班干警对其多加关照防止意外。


5月31日17时许,康某被解除约束,一小时后康犯抓伤一名同犯又欲强行闯出“临时禁闭室”,再次被四名同犯合力控制到约束椅上,约十分钟后康犯出现异常,随后被送往狱外张仲景医院救治,6月1日晚六点半抢救无效死亡。


驻监检察室工作人员于6月1日早上拷贝了事发所有视频。


8月24日,南阳市检察院进行解剖和死因鉴定,鉴定结果:康某系左侧颞顶叶、枕叶、及脑干大面积脑梗死继发多脏器功能衰竭而亡。


鉴定书显示:康某本身患有脑动脉粥样硬化和冠状动脉粥样硬化,胸骨一根和右腋下三根肋骨、左锁骨中线下四根肋骨骨折、多处皮下出血、双肺呈大理石纹理样改变,双侧胸腔少量血性液体……,鉴定书反映康某在生前遭受外力击打。丁主任隐瞒康犯被干警殴打情节,诱骗康犯家属签字同意火化尸体。


荒唐:施暴者全身而退 两监区长成“替罪羊”被判刑


2023年3月,王某村担任驻监检察室副主任,配合丁主任调查康某一案。月底,由南阳市检察院原五部检察官李某牵头,丁某、王某村配合,对监管监区刘、杨两名副监区长以虐待被监管人罪进行立案调查。让人不可理解的是,殴打康犯的黄、徐两名干警却没有被立案,检察官的理由是:两名干警是正常执法,且他们个人认为打的轻,殴打行为与罪犯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丁某、王某村明知监狱医院对康犯的体检结果属于非法证据,仍然将其做为重要的证据提供给武汉崇新鉴定中心,故意隐匿康某遭干警用金属警棍殴打部分,只将康某进入禁闭室后的监控视频提供给鉴定中心,且在康犯尸体已经火化的情况下诱导鉴定中心于10月20日做出错误的鉴定结论:康某坐约束椅与血栓形成所致大面积脑梗死之间存在同等因果关系。


11月23日卧龙区检察院以虐待被监管人罪将杨、刘两名副监区长起诉至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12月27日,卧龙区法院判定刘、杨两人虐待被监管人罪名成立,判处杨区长一年六个月,刘区长一年,缓刑一年。两监区长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南阳市中院于2024年2月2日作出裁定,发回卧龙区法院重新审理。


2024年8月8日下午和9日下午,卧龙区法院进行公开审理。庭审现场,公诉人出示了丁某和王某村提供的两份证据:1)监狱医院医生乔某亮的证言:2022年5月29日上午康犯在做胸透时,胸部无骨折;2)南阳市检察院法医中心的情况说明,康犯身上的骨折是6月1日晚6点半张仲景医院的医生做疏肺复苏时按压所致。公诉人企图证明,殴打不会造成骨折。律师当庭指出:1)康某做胸透时,狱医乔某亮并不在现场,且当时没有胶片,仅有一份肺部无异常的记录,乔某亮是如何在2年后,在什么材料都没有的情况下,得出胸部无骨折的结论?2)2022年5月31日晚9时,康某在张仲景医院的CT报告单上明确显示:胸部有细微骨折,待康复后复查,怎么可能是6月1日晚按压所致。所以公诉人对康犯身上骨折的解释没有科学依据,苍白无力,反而证明了丁某和王某村两名检察官为了给两名无辜的监区长定罪,不惜伪造证据。


争议:康犯死因扑朔迷离,谁是罪魁祸首


参与庭审的各界人士坦言,若要查明康某生前受到伤害与死亡之间因果关系,需要根据完整视频再重新做鉴定。康某身上的骨折到底从何而来?它对人体有多大的伤害,这些不能仅凭检察官的个人认知,而应由正规的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并且尸体都已经火化了,鉴定中心又没有亲自参与解剖怎么能凭借几段不完整的录像就能推算出鉴定结果?这对被告人公平吗?康某死亡前只有自身严重疾病、遭受暴力殴打和坐约束椅三种情形,相比之下坐约束椅对康某伤害最小并且还有保护康某的作用,所以只有进行鉴定才能得出科学、客观的结论。


2024年以来,省委第二巡视组、南阳市委第十巡查组、省纪委等多个上级部门对康某死亡一案进行调查,面对上级组织调查王某村、丁某欺骗组织,故意不汇报康某进入禁闭室前被两名干警用警棍殴打的情况,也不提供完整视频。先是说“不存在殴打罪犯”,后来说:“只有打的动作,没有打的行为”,再到后来说“打是正常执法,只打了一两下、三四下”,最后说“打了,但打得轻,殴打视频属于无效证据”……。甚至有市副检察长说:虽然干警打犯人打了四、五分钟,但检察院就认为打的轻,人没有死在当时,打与死就是没有关联。康犯从打同犯一耳光到被干警殴打,到昏迷全程不超过60个小时,且都在高清摄像头下,一分一秒都不少,到底是什么样的原因让两名检察官宁愿冒着隐匿证据、伪造证据的风险也要包庇打人的干警?


该案从立案到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开庭审理,到现在已经两年多了,王某村、丁某坚决不对“殴打-骨折-死亡”之间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这中间有何内幕,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我们依然坚信: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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